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行政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陳凱琦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1年01月03日 15:08
公告編號:11100034
速別: 普通件
主旨: 有關本縣110學年度國中小第21期校長及第22期主任候聘人員甄選複選作業期間相關防疫措施一案,敬請考生留意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次甄選不開放親友陪考,請考生於進入校園時出示准考證俾利查驗,並請配合測量額溫、酒精消毒及配戴口罩(筆試應試期間請全程配戴),考生經工作人員量測體溫確有發燒情形,試務人員將引導考生移至筆試防疫試場應試。
二、本次筆試核對考生身分,修改為考試結束並經監考人員清點試題、答題本無誤後,再由監考人員依准考證號碼順序核對考生身分無誤並簽章後隨即離場,如有疑義則先留下俟其他應試人員身分確認結束後再另行處理;另如提前作答完成須提前離場者,於繳交試題、答題本後亦請配合監考人員核對身分無誤並簽章後方可離場。
三、考生於監試人員核對應試有效身分證件查驗身分時,應暫時脫下口罩至可辨識面貌,檢查完畢後再行戴上;另口試應試期間相關防疫措施請配合口試場服務人員指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