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90.12.26教育部90電創184016號文-【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2.95.01.25教育局第9210號公告-【制定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二、規範目的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校內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訂定本規範:
第一條 |
本校校園網路之建立,係以提供全校教職員生,從事教學研究、線上學習、校務行政業務等相關活動為目標。 |
第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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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本校參考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網路使用規範,並視實際需要設置委員會或指定專人辦理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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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不得有涉及下列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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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者不得有下列濫用網路系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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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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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為防止本校校園網路正常運作,當發生下列事項,學校有權直接暫停該網路使用者使用網路之權限,以避免影響他人使用校園網路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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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為防止校外不當資訊的散佈,若校外網站、討論區或BBS等站台,經校方發現或他人反應其內容具有賭博、色情、毒品…等不當資訊時,本校有權立即中止該站連線。 |
第九條 |
網管單位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伺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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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
若本校使用者利用網路從事觸犯法律或違反校規之行為,除必須自負相關刑責外,學校得不經使用者同意,配合相關單位提供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