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補助原則如下:
(一)本縣所屬國民中小學編制內教師(含正式及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以現職任教英語課程者優先)於108年8月1日至109年5月29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相當於CEF架構B2級以上筆試或口試者,得補助其檢測報名費(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
(二)每位教師每年以補助一種英語檢測為限。
二、請符合上開規定之英語教師,將報名費單據、CEF架構B2級對照表、成績通知單及在職證明等資料(一式2份,影本檢核後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於5月20日前交至教務處教學組彙整。
三、檢附CEF架構B2級對照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