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40347號函辦理。 |
二、 | 請貴校應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疫情維持社交距離指引」及指揮中心相關規定辦理。 |
(一) | 師生於戶外空間或教室以外之室內場所活動,如運動、集會等,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倘無法維持,則應全面配戴口罩。 |
(二) | 師生於教室內則應儘量拉開間距,以維持社交距離1.5公尺為原則。學校如因教室空間、授課人數等因素而難以保持防疫所需適當社交距離,應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疫情維持社交距離指引」中6項原則辦理。 |
三、 | 為確保國內社區及校園防疫安全,教職員生若在連假期間曾至人潮擁擠的地方活動,請自主健康管理14天,在校時務必配戴口罩。 |
四、 | 請校內教職員生對自身健康狀況的警覺並每天量測體溫。如發現身體不適,請即配戴口罩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並即時通報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