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端午佳節期間,請同仁確實遵守「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主動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若有任何前述相關疑義時,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政風單位均設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歡迎洽詢。
二、同仁可多加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臺,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20小時,其中10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相關課程。
(二)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廉政署製作之「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及「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