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13日臺教資(六)字第1090067193號書函辦理。 |
二、 | 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蟲源主要來自龍眼樹或臺灣欒樹,因該蟲受擾動時會噴出具腐蝕性臭液自我保護,如觸及人體皮膚或眼睛,可造成灼傷或失明危險,為避免該蟲危及學校師生與人員之安全,請貴校視荔枝椿象疫情辦理防治與宣導作業。 |
三、 | 關於非農業區荔枝椿象化學防治使用環境衛生用藥規範,環保署於108年6月12日環署授化字第1080008101號函釋,「荔枝及龍眼在非農業生產用途區域,作為庭園樹及行道樹,得使用環境用藥防治荔枝椿象,不受『本產品如作為防治荔枝椿象,不得使用於食用作(植)物』之限制」。 |
四、 | 檢附該會荔枝椿象防治工作專案小組聯繫窗口、防治宣導單張、海報電子檔、環保署函影本各1份。 |
五、如有荔枝椿象防治諮詢需求,可向該會建置之荔枝椿象防治工作專案小組聯繫,另亦可向教育部校 園入侵物種與生態環境管理輔導團聯繫(電話:02-2371-12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