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108年6月5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9條第4項規定:「前三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任務、組成方式、任期、議事、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配合辦理修正。
二、本辦法預定於109年6月28日修正發布,且本辦法草案第3條第5項規定:「本會委員之總額、選舉與被選舉資格、委員選(推)舉方式、依第五條規定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本會委員與候補委員遴聘方式、會議規範及相關事項規定,應由學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三、援上,本校將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參考範例,擬全文修正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循程序提請109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參考範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總說明暨修正條文對照表及教師法相關條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