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及本縣109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第2次籌備會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修正重點如下,請貴校務必留意各項作業期程: |
(一) | 依據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第參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增加實驗教育學生參賽資格。 |
(二) | 依據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第捌條第二項第三款第4目規定增加連續2年獲得決賽團體組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資格。 |
(三) | 調整本縣109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報名、公告、彩排申請及領隊會議時間。 |
(四) | 明定各獲獎學校行政人員敘獎額度。 |
(五) | 因應防疫優先原則,訂定旨揭比賽防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