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 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 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 一而無怨尤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三)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 引人心,見賢思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