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請本校符合資格教師(含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或代課教師)於109年11月6日(五)下班前有意願者,至教務處教學組繳交畢業證書及合格教師證並填寫薦送表內基本資料。
二、報名資格:
(1)國小加註自然專長24以上學分班、英語專長28以上學分班及輔導專長24以上學分班:
a. 以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為第一優先。
b. 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2)國小加註自然專長2或4學分班: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5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3節。
(3)國小加註英語專長6學分班: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5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
三、檢附薦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