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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0-10-29 | 點閱數: 249
 
  • 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1.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2.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 凡有下列事蹟者得予以推薦表揚:
    1.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2.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3.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4.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5.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 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https://nlaward.moe.edu.tw/或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
  • 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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