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8年6月14日中市教學字第10800466262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中、彰、苗地區教師法治教育素材,俾協助其於課堂教學中引領學生法治觀念與常識,該局特與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共同辦理旨述研習營。
三、 研習對象:中、彰、投、苗地區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小學教師(以臺中市教師為優先)。
四、 研習日期:108年7月25日(星期四)上午8時50分至下午5時,全程參與學員核發研習時數6小時。
五、 研習地點: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4樓會議室。
六、 報名方式:請於108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www4.inservice.edu. tw/)報名,若經錄取後因故無法出席或有本案報名相關問題,請致電臺中市南區信義國民小學學務處謝主任(04-22622005分機721)告知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