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旨揭選拔及表揚對象為本縣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惟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
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三、如有推薦人選請於3月12日(星期五)下班前提供下列資料逕送人事室彙報:
(一)具體事蹟表:一律使用A4紙張,如不敷填寫時,請依格式加頁填寫,不得超過4頁;內文字體請設定為標楷體
14字型、行距-最小行高0pt;姓名一律以正楷書寫(電子檔請email至
yuchingsugar@gmail.com,俾利彙辦)。
(二)相關佐證資料:請掃描成pdf檔,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不超過20MB,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
內容。如僅有紙本檔,請以A4大小列印並以燕尾夾固定,勿膠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