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09651號函辦理。
二、為符應教師專業發展應由教師自主規劃,學校、縣市政府提供支持與協助方案之精神,教育部將自111年度起停止辦理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作業。各類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與認證事宜,基於尊重各縣市政府人才培訓需求之考量,將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規劃辦理。
三、為保障已參與人才培訓研習且認證研習檢核年限尚未期滿教師之權益,教育部將於110年度增辦1梯次認證審查作業,相關辦理事項,請參考各年度認證申請期程對照表(如附件)。
四、請有意參加認證教師配合申請期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