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18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19031號函辦理。
二、旨案展延課程相關資訊如下:
(一)辦理日期:110年4月29日(星期四)及5月7日(星期五),各校可視展延時數需求擇一日報名。
(二)辦理地點:臺中市正府陽明市政大樓5樓大禮堂(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三)本案除可核予教師研習時數外,亦可列環境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時數,請至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s://elearn.epa.gov.tw/Default.aspx),以個人帳密登入系統後,點選「學習資訊」-「展延活動」內以「110年度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展延 」進行關鍵字搜尋即可進行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