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109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辦理。
二、參與本縣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教師,須參加本縣辦理之培訓課程,或因特殊情形需由本縣轉介至其他縣市參與研習,始得參與本縣認證。
三、參與認證應循序漸進,應先參加本縣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才能循序參加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或於同一學年同時參與初階與進階認證),不得跳過初階認證。
四、應依規定流程參與認證:
(一)先參加本縣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再參加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
(二)或於同一學年同時參與初階與進階認證,且必須初進階同時送件審查參與認證(不得只參加進階認證)。
五、收件日期為110年5月10日至21日 (請於5月21日以前送達),繳件相關資料,請詳「(109學年度)認證審查繳件清單」,有關續辦教師敘獎名冊,於續辦資料審核後,由本府另行公告報送。
六、有關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相關疑問,請善用地方輔導夥伴之到校輔導諮詢,倘貴校未申請實踐方案到校輔導計畫,可請認證教師參與4月21日(三)下午2時至4時,針對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辦理之認證實務分區輔導研習(課程代碼3051960)現場諮詢。
七、新課綱實施,公開授課已為學校教師必定實施之常態,110學年度起續辦教師不再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