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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衛生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21-04-16 | 點閱數: 238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42659號函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3月31日疾管防字第1100200304號函辦理。 
二、  旨揭指引已公布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介紹/第二類法定傳染病之登革熱及屈公病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三、  旨揭指引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調整病例群聚定義為「『出現2例確定病例』,且其居住地/活動地點彼此不超過150公尺,......」,並併同修正病例群聚之防治工作重點。 
(二)  於擴大疫情調查之備註項下增加「對於NS1快篩陰性之無症狀接觸者,經評估有需要者,得採集血液檢體送驗,並需視實驗室檢驗量能調整」。 
(三)  於平時防治措施章節項下增加高風險場域包括工業區及工廠、農園等應透過跨局處合作,於平時依相關計畫辦理,以及建立聯繫管道,加強孳生源清除宣導,並於疫情發生時配合造冊等事宜;同時提供經濟部工業局訂定之「產業園區登革熱防治工作計畫書」,地方政府可參依內容輔導工業區及工廠執行相關防治工作。 
(四)  於醫療院所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運用項下,重申凡符合登革熱病例定義者「即應通報」,經醫師判定需進一步檢驗者,NS1快速檢驗費用由公費支付。 
(五)  增加可衛教民眾自製居家蚊子誘殺桶,以掌握家中病媒蚊活動情形,做好孳生源清除。 
四、  目前國內登革熱/屈公病仍有傳播風險,請持續落實巡檢校內環境,確實執行每週「巡、倒、清、刷」,如有積水情形應立即清除,不必要之容器減量等,以阻絕病媒蚊孳生,並配合本府登革熱防治中心之聯合稽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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