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2月8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90041835I號函及本府109年12月18日府教體字第1090464293號函辦理。
二、講習資訊如下:
(一)講習時間:110年6月12日至6月14日。
(二)講習地點:鹿港足球公益園區。
(三)參加人員資格:
1.凡年滿18歲以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對足球推展工作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2.距報名截止日前一個月内核發之無違反前條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3.講習人數:預定24名。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5月9日止,錄取名單5月10日公告在足協網站。
(五)報名方式:請於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註冊系統完成個人登錄後,於系統內點選報名課程完成報名,註冊系統網址:ctfaid.ctfa.com.tw。
(六)其他重要資訊請詳閱附件實施計畫。
三、檢附旨揭實施計畫一份(共1個電子檔)。
※備註、教育部體育署「國小體育課教師體育專長」定義說明如下:
(具備其中一項即可視為體育專長師資)
1. 指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之國小體育教師。
2. 取得大專校院體育相關系所進修學分8學分以上之國小體育教師。
3. 具有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核發之C級以上教練證之國小體育教師。
4. 具有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核發之C級以上裁判證之國小體育教師。
5. 具體育署核發之「體育專業證照」(包括:國民體適能指導員、登山嚮導員證、運動傷害防護員證、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之體育教師。
6. 具有經體育署審定並認可,具授證資格的民間團體所授與之救生員證、山域嚮導證及經中華民國體育學會核發之學生體適能指導員之體育教師。
7.取得體育署核發之體育教學模組種子教師證明書及經體育署審定並認可,具授證資格團體所授之體育教學模組教師證明書之體育教師。
110年C級足球裁判講習會實施計畫(彰化縣)(4月23日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