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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總務主任 - 總務處公告 | 2021-11-12 | 點閱數: 958

一、依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辦理。

二、甄試資格:

   (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男女不拘,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者為佳,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熟悉WORD文書處理軟體之操作流程者優先錄取

(四)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1.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5.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錄取名額:

   正取一名,備取二名(自榜示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四、工作內容:

       協助校園門禁管制、巡視校園、簡單文書處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有關甄試相關事宜請參考附件,有疑問請撥電話至本校總務處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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