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辦理。
二、甄試資格:
(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男女不拘,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者為佳,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熟悉WORD文書處理軟體之操作流程者優先錄取。
(四)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1.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5.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錄取名額:
正取一名,備取二名(自榜示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四、工作內容:
協助校園門禁管制、巡視校園、簡單文書處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有關甄試相關事宜請參考附件,有疑問請撥電話至本校總務處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