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對象: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之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二)報名資格:
1.三、四年級: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上一學年度下學期及本學年度上學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
2.五年級:四年級下學期及五年級上學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
(三)報名時間與地點:於111年3月7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中午12時,由家長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完成後,再請各校彙整報
名資料,於111年3月25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中午12時,由各校承辦人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4樓資優辦公室辦理報
名,逾期不受理。
(四)其餘未盡事宜請詳閱簡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