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補助對象為就讀本市國小且涉籍本市滿一年之列冊低收入戶學童及單親家庭學童和身心障礙學童。
二、申請資料:(一)申請書(二)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單親家庭必須檢附監護人及小孩雙方之戶籍謄本資料,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載之影本)(三)學童就讀國小或社會福利機構托育之在學證明正本(四)學童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五)學童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
三、符合前條情形之ㄧ並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就讀本市各國小或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教養者。於學期中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伍佰元整,寒暑假期間不予補助。
四、每年第一學期均須重新提出申請,未申請者視為放棄。在此提醒尚未申請之學童前往彰化市公所社會課服務台或各聯合里辦公處(里幹事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