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日臺教學(六)字第1112801135號函。 |
二、 | 教育部為鼓勵國民中小學教師發揮創意與教學專業知能,甄集優良課程教案,及發掘具全民國防教育教學熱忱及專業的國民中小學教師,爰辦理旨揭教案甄選,以推動及落實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之全民國防教育。 |
三、 | 旨揭教案甄選說明如下(實施計畫詳如附件): |
(一) | 甄選對象: |
1、 | 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現職教師,含協同教學之教育人員、代理教師、兼代課教師或實習教師。 |
2、 | 每件教案至多3名教師參與且任職學校須為相同縣市。 |
(二) | 收件方式: |
1、 | 請各校於111年7月29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郵寄至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黃老師彙辦。 |
2、 | 有關各校薦報教案資料,本府將擇優薦報教案至多3件,並函報教育部進行後續評選事宜。 |
(三) | 評選方式:由教育部召開決選會議進行評選,擇優選出入選教案。 |
(四) | 獎勵: |
1、 | 獎項:預計入選22名(若未達標準,得從缺)。 |
2、 | 獎勵: |
(1) | 獲選人員: |
甲、 | 頒贈入選教案教師每人教育部獎狀一幀,並由教育部函請任職學校敘獎。 |
乙、 | 每件教案覈實核予稿費最高新臺幣1萬元。 |
(2) | 縣市政府:投稿及獲選件數納入「精神動員」及「全民國防教育」縣市訪評,與「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團體組考評之加分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