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5月17日府教體字第1110178619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9733號函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前於111年3月18日以肺中指字第1113700128號函,請地方政府掌握隔離或檢疫期滿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及第4天公費家用快篩檢測結果且執行必要之防治措施,並每日回復追蹤處理情形。
三、為減輕第一線人員行政作業及提升快篩檢測結果追蹤效率,指揮中心已完成快篩簡訊回報結果介接至旨揭系統作業。
四、有關自主健康管理快篩簡訊發送作業,說明如下:
(一) 簡訊發送時間:於居家隔離或檢疫期滿後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及第4天上午8時發送雙向簡訊。
(二) 結果回傳時間:當日10時至20時,每2小時將民眾回報之快篩結果批次匯入旨揭系統之自主健康管理頁面。
(三) 回報類別包含「陽性」、「陰性」、「不明」、「其他」、「未檢測」及「未回覆」。
(四) 簡訊發送之手機號碼:
1、居家隔離者:接觸者健康追蹤管理系統之「自有手機號碼」欄位。
2、居家檢疫者:旨揭系統個案資料查詢頁面之「已確認檢疫者手機號碼」欄位。
3、無法正常發送簡訊之情形:前開手機號碼填寫錯誤及共用手機者;共用手機者將僅發送一封簡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