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68613號函及本府行政公告第11105350號及第11105367號賡續辦理。
二、申請方式:請填寫報名費請領名冊(請同時至 http://gg.gg/116nkd 填寫並上傳電子檔(word或excel檔),檔名請寫【○○國中/小閩南語能力認證報名費請領名冊(第 梯次)】),核章後限期內(第一梯次:111年6月15日前)送達本府,請檢附相關證明資料(成績單正本或到考證明正本)
三、國中小申請旨案補助請於111年6月15日前送達;高中部分請依111年3月22日行政公告第11102417號於111年6月6日前檢具相關資料送府,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