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6月6日府教體字第1110210685號函辦理。
二、依據縣府111年6月2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207163號函辦理。旨揭資料電子檔包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檢驗機構名單及檢驗量能、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各地方政府社區篩檢站設置指引、BioNTech COVID-19疫苗使用操作程序說明、經濟部所屬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場(廠)域防疫管理指引等。
三、前揭資料隨時更新,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資訊項下(網址: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N6XvFa1YP9CXYdB0kNSA9A)下載參閱。
四、前揭資料於本縣衛生局網頁/主題專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各項指引項下同步更新(網址: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352),可逕自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