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重點如下,請各參賽隊伍務必配合: |
(一) | 第陸條第一項第(二)款第1目:團體甲組人數上限自75人 下修至50人(僅限111學年度)。 |
(二) | 第陸條第六項:為維護參賽人員與舞臺之安全,111學年 度各參賽團隊搬運道具及布景人員以10人為上限;惟兒童舞蹈團體甲組以12人為上限(演出人員不列入計算); 國小2年級以下非舞者禁止隨行入場。 |
(三) |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因應須知(第13頁)。 |
三、 | 因應疫情,後續辦理方式或日期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相關規定滾動式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