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對象資格:
(一)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縣、親自長期照顧領有 身心障礙證明者之家屬。
二、實施方式:
(一)推薦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0月7日(星期五)止,以郵戳日 期為憑,請郵寄至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1樓身心障 礙福利科。
(二)表揚名額及審查方式:
1、表揚名額:模範身心障礙者及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各12名。
2、必要時組成審查小組核定名單。
(三)表揚方式:
1、預定於111年11月6日(星期日)於社頭鄉果菜市場辦理 表揚,頒贈每位受表揚者獎座及精美獎品1份。
2、於社會處網站公告表揚名單。
三、請詳閱附件遴選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