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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註冊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3-02-09 | 點閱數: 315

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自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至112年3月20日(星期一)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2年3月27日(星期一)前寄至該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預計112年5月底公告獲獎名單。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報名方式:
1、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 )系統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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