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11月21日府教體字第1110451084號函辦理。
二、依據縣府111年11月17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446609號函辦理。旨揭資料電子檔包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邊境檢疫相關措施問答集等。
三、前揭資料隨時更新,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資訊項下(網址: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N6XvFa1YP9CXYdB0kNSA9A)下載參閱。
四、前揭資料於本縣衛生局網頁/主題專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各項指引項下同步更新(網址: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352),可逕自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