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1年8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09475號函及本府111年8月30日府教學字第1110328983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要:
(一) 補助項目:由教育部、國立成功大學及客家委員會公告辦理之閩南語/客語能力認證場次,且其報名日期於111 年度截止之測驗報名費。
(二) 補助對象:
1. 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為主。
2. 惟倘為縣府薦派參與之代理、代課教師並完成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國立中央大學辦理之現職教師語言能力輔導認證研習課程,其於完成閩南語或客語中高級能力測驗且無缺考情形者,亦得申請報名費補助。
(三) 申請資訊:
1. 申請期限至111年12月30日止,逾期概不受理。
2. 請欲申請之教師將到考證明正本(准考證)及成績單,一併送至教務處彙整。
三、凡報名「國立成功大學2022年秋季全民台語認證」111年12月10日場次且欲申請報名費補助之所屬教師,請"務必"於考試當天在准考證上蓋取『到考證明』章,以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