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人員獎勵計畫
奬勵對象及辦法說明如下:
(一) 推動學習扶助人員:
1、 每學年依「實際開班期別」由學校提報實際教學人員若干名及行政人員3名各核予獎狀1紙。
2、 不支領鐘點費之授課人員:於公開場合進行表揚。
(二) 參與入班教學輔導之教師:參加入班教學輔導計畫之受輔教師(具有教師證者),完成教學輔導流程且繳交表件,經原輔導委員推薦且經審查通過後,核予嘉獎1次。
(三) 原班任課教師:獎勵原班任課教師積極對未入班之個案學生進行補救教學,其輔導之個案學生通過成長測驗或次年度篩選測驗,核予奬狀1紙。
(四) 民間教育資源挹注學習扶助楷模:對於捐助本縣學校學習扶助業務經費或設備、擔任學習扶助課程教學之民間團體於公開場合進行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