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補助貴校現職專任教師參與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報名費(第2梯次),相關作業期程調整案。
(一) | 執行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惟限於111年度完成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 |
(二) | 補助對象: |
1、 | 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代課)教師)。 |
2、 | 經本府薦派參與並完成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國立中央大學辦理之現職教師語言能力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代理(代課)教師,其於111年度完成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且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報名費補助。 |
(三)收件延長至112年4月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