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縣府108年10月15日府農務字第1080356993A號函辦理。 |
二、 | 為強化轄區荔枝椿象整合性防治工作,縣府於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間增列執行「荔枝椿象越冬蟲收購計畫」: |
(一) | 辦理時間:108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每周一及周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 |
(二) | 繳交地點及適用對象:設籍於彰化縣縣民,於收購期間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 |
(三) | 收購標準: |
1. | 以每公斤1,000元收購荔枝椿象越冬成蟲或若蟲,並依實際收購重量核撥獎勵金。 |
2. | 非透明塑膠袋或其他容器(如塑膠瓶、紙容器、鐵鋁罐等)不受理。 |
3 |
.除荔枝椿象成蟲以外之雜質物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