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對象:中低/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2.申請資格:
(1)111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90分以上者
(2)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
3.應繳文件:
(1)申請表(附件1)。
(2)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附件2)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3)。
(4)111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5)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6)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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