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12年10月26日(112)228貳字第1121400961號函辦理。
二、該會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規定設立,專責辦理二二八事件賠償事宜,暨落實歷史教育推廣理念,辦理教育推廣、文化、歷史或人權之交流等活動。自民國100年2月28日二二八國家紀念館正式開館營運以來,該會積極與相關政府單位、各級學校、學術(研究)機構及民間團體進行館際教學合作,辦理歷史人權講習,並透過展覽場域導覽教學,戮力於推行二二八事件歷史及和平教育。有鑑於此,自107年始,該會每年規劃舉辦「人權教師研習營」,藉以深化人權師資培訓及多元教學實務運用。
三、承上述,該會已於112年5月27日(星期六)辦理第一梯次「2023年二二八人權教師研習營」活動,將賡續於同年11月11日(星期六)辦理旨揭研習營活動。為吸引更多外縣市教師一同參與,本次將全面實施線上遠距研習。請各校協助轉知旨揭活動資訊,所屬教師參與。
四、檢送旨揭活動簡章及課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