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112年11月16日召開11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11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 章」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 三年級(以下簡稱 A 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 B 組) 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 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 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 「優等」,身 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B 組三年級 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 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 上。2、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 (簡章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簡 章附件三)均達 80 分以上或依本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 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計畫,由學生授課教師填寫身 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轉介表(附件四)轉介資賦 優異鑑定者。
(二)初、複選時間:(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1、初選時間:113年3月30日(星期六)。 2、複選時間:113年5月4日(星期六)。
(三)初、複選地點: 1、初選地點:中山國小、平和國小、鹿東國小、員林國 小。 2、複選地點:員林國小或鹿東國小(依複選學生數安排 試場學校,詳情依教育處 5月 2 日公告為準)。
(四)餘項說明請參考附件簡章。
三、請貴校教師協助觀察推薦具資賦優異潛能之身心障礙學 生,得填寫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轉介表(簡章之附 件四)轉介本案資賦優異鑑定,以利發掘雙重特殊需求學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