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3年寒假幸福餐券領取注意事項
◎領取餐券日期:113年1月20日至2月15日止,合計27日。
◎系統設定:
1、限當日領餐,領餐資格限當日 23:59前領取完畢。
2、超過期限,沒有補領機制,請家長留意。
3、學生於超商靠卡感應完,會印製小白單後兌換餐點;如當日未在期限內完成兌換,不補發兌餐。
4、如遇到超商設備問題導致逾期,請個案聯絡一卡通及教育處。
5、兌換交易完成後,不提供退、換貨服務。
6、可使用全台之便利商店,部分特殊店鋪可能無法兌領,請依超商公告為主。
◎領餐商品限制:
1、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
2、不得兌換食物以外之商品,如:酒、遊戲點數。
3、不得兌換含糖飲料(如:汽水、奶茶、可樂等)
4、不得兌換咖啡因飲品(如:咖啡、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