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教學協同教練:
(一) 報名資格:
1、大專(或同等學歷)以上畢業。
2、證照資格:以下任一資格即可
(1)具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核發之C級或丙級游泳教練證以上人員
(2)具游泳專業之合格體育教師
(3)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小學游泳與自救能力師資培訓合格人員
3、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
4、素行良好(無酗酒、煙毒、賭博之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前科),言語清晰,並取得良民證(於錄取報到後繳交) 。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二) 甄試日期及方式:
1、甄試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2時開始。(下午1時30分開始至本校游泳池報到)
2、甄試方式:
(1)游泳教學演示50% (現場情境抽題後進行教學演示,情境題依「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第一~三級」命題)。
(2)口試50%(訓練計畫及經歷訪談)。
(3)甄試流程與時間:
依報名序號進行甄試,全程15分鐘為原則
A.每位考生考前15分鐘進行情境抽題(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第一~三級)。
B.甄試時間到依序叫號(連續唱名三次未到以棄權論)→口試→教學演示
※請於甄試時間開始前完成換裝準備,教學演示得自備教具。
(三) 錄取名額:正取3名,備取若干名。經甄試合格者,依錄取成績排序聘用之。經考核後,教學表現優良者,明年得續聘之。
(四) 上班時間:依本校教學組排定之課程時間上課。
(五) 薪資:依實際授課之節數計算鐘點費支給薪津。(※鐘點費336元/節)
(六) 聘用期間:自彰化縣政府核定本校113年游泳課程計畫之起聘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如遇全市停水狀況,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需停止游泳教學,則暫停聘用,直到恢復游泳教學後繼續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