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109年1月7日台內民字第10802259742號函辦理。 |
二、 | 請貴校將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資料加蓋印信,於旨揭期限函送本府(民政處)辦理。 |
三、 | 本活動預定選拔30名孝行楷模(本縣分配名額2名),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 |
四、 | 另為鼓勵家庭成員齊心力行孝親,新增同一家庭共同實踐孝親之成員得並列被推薦人參加選拔,獎座、獎金及獎助金以1份計。 |
五、 | 檢附內政部函文影本及實施計畫(含相關報名書表)各乙份,電子檔可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