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9年1月13日藝視字第1090000157號函辦理。 |
二、 |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為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啟發學習藝術興趣,特辦理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徵選活動。 |
三、 | 旨揭徵選之得獎者,將頒發教育部長獎狀,所有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徵選組別分國小(分低中、高年級分別各1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收件時間為109年3月1日至4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一律採線上報名。 |
四、 | 另,為達推廣藝術教育之效益,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函請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 |
五、 | 旨揭徵選簡章、相關書表及製作參考範例,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下載及查詢。 |
六、 | 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李俐俐小姐,電話:02-23110574分機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