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推動閱讀作業要點」及教育部國教署109年1月17日臺教國
署國字第1080156497號函辦理。
二、倘欲申請之學校應依實施注意事項檢附提案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各1式3份,計畫頁數(含提案申請表)上限為20頁,教育部國教署另檢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研究所提供「兼任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發展目標參照表」及經費編列原則,作為學校融入課程規劃之計畫內容及經費編列原則之參考。
三、同時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鼓勵偏遠地區學校整合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申請旨揭計畫,得另案核給計畫經費最高新臺幣20萬元,放寬以代理教師擔任,並以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者為優先(如附件)。
四、欲申請者,請於109年2月27日(星期四)下班前將前開資料寄送達(郵戳為憑)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王鈞浩先生收(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國(中)小109學年度閱讀推動教師申請」,電子檔同時Email至承辦人信箱wing00750@email.chcg.gov.tw(含word檔及核章掃描PDF檔各乙份),傳送時請於標題欄說明:○○國(中)小109學年度閱讀推動教師申請,逾期視同放棄申辦。109學年度申請表格已更新,請勿沿用舊規劃書版本。
五、此為一學年度之計畫,請各校提報閱讀推動教師後勿任意更動原先教師。
六、檢送109學年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實施注意事項及提案申請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