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1600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以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特訂定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計畫期程: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二)申請資格: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4條與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4條及第5條規定,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或具有特殊需求之學校,得提出申請。
(三)可獲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四)有意申請之學校請於109年3月20日前將申請資料紙本逐級核章後,免備文逕寄(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電話:07-8060505分機1202,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com。